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 对公司当期累计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进行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现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深圳坚
朗海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7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庆英 郭彦林 黄小坤 张静璃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