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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
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
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
议,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到 2017 年 6 月 18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
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
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
供人民币 1.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担
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司营
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 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全资子公司北京车
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王   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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