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或“控股股东”)
的通知,控股股东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 质押
股东 解除质 押股
大股东及一 质押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股票占总股本比
名称 数 (股)
致行动人 例
新钢 至申请解除 质 华泰联合证券
是 255,227,506 2015-12-17 9.16%
集团 押登记日止 有限责任公司
新钢集团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有关质押内容详
见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开立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新钢集团发行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已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全额换股完毕,并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时支付零股资金(换股时不足
一股的债券金额),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零。截至 2017 年 2 月 7 日,
因新钢集团全额换股完毕,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数
余 额 为 255,227,506 股 , 本 次 拟 将 其 中 未 换 股 的 剩 余 股 份
255,227,506 股予以解除质押。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新钢集团被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新钢集团共持有
本公司 1,772,098,23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9%;
剩余质押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