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证公字【201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完善公司分
红机制。现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第一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 公司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委员会(青体改发[1998]第 215 号) 员会(青体改发[1998]第 215 号)文
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执照,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370200018056785。 码):91370200163621493Q。
第一章 公司注册名称:澳柯玛股份 公司注册名称:澳柯玛股份有限
第四条 有限公司 公司
公 司 英 文 全 称 : AUCMA 公 司 英 文 全 称 : AUCMA
COMPANY LIMITED Co.,Ltd.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第 八 章 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 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第 一 节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 方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 一 百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
六 十 八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条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同时, 见。
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的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并报表、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条件
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行分配的原则。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一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具 体 如 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下: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满足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以下条件:公司当年盈利,累计可分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股利;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
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
期现金分红。 例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
及比例 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
公司当年盈利,合并报表、
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
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项时。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
利润均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
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
现的可分配利润 10%。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公司应
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形式 上述(一)(二)款重大投资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供分配利润的 10%。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进行非流动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计净资产(合并口径)10%以上的事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非
项。
流动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
净资产(合并口径)10%以上的事 进行现金分红:
项。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
...... 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
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