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8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在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宗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9,087,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87,684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鲁加国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曲惠民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晓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