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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5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15:00至2017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95,9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7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840%。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94,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766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1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1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0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1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72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0%;反对 1,2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85%;反对 1,2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及董事候选人履历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2.0 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伟进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6,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6,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6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梁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友帮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鲁小平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哲虎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艳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1 选举独立董事
    2.1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管黎华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剑波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13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孝春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及监事候选人履历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3.1 监事候选人黎晓淮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3.2 监事候选人林清源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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