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事项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文。鉴于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届满,为保持本次发行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