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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2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15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08年9月25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董事孙卫江、傅祖康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均委托董事金建顺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陈建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沈建林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减资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减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8亿元人民币,减资后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3.8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资扩股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增资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的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亿元人民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资扩股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全资子公司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增资1.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的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沈玉平先生和陈建勇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沈玉平先生和陈建勇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履职,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他们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投资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司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名颜春友先生和陈显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轻纺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所列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以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轻纺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候选人的简历分析,不仅具备任职资格,并有利于董事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轻纺城的长远发展。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四)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颜春友:男,汉族,浙江温岭市人,1945年9月9日出生。196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地理专业,研究员。1977年任云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78-1983年任云和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1984-1987年任丽水地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1987-1990年任浙江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产业处处长,1990-2000年任浙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2000-2004年任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04-现在任浙江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专家委员,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教授,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成员。
    陈显明:男、汉族,浙江省绍兴人,1967年11月25日出生。1985年-1989年,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学习;1993年---1994年,北京司法涉外律师培训中心英语强化培训;1999年---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0年被评定为四级律师,1994年被评定为三级律师,2000年被评定为二级律师,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协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绍兴县政协常委(九届、十届)、绍兴市政协委员(六届)、浙江省人大代表(十一届)、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评为第三届绍兴县优秀青年、第五届绍兴县优秀青年、绍兴市十佳中青年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善于管理的主任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绍兴县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现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附件二: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颜春友、陈显明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9月25日于浙江绍兴县
    附件三: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颜春友,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颜春友
    2008年9月25日于浙江绍兴县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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