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闽发铝业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傅孙明 陈春金
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 24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 24 号
号
电话 0595-86279713 0595-86279713
电子信箱 minfaly@126.com 2685151664@qq.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2,508,236.45 457,975,482.12 1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931,097.12 6,857,509.27 8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099,909.55 5,685,416.18 112.82%
益的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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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357,418.51 24,624,273.04 -30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9% 0.70% 0.1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91,446,098.64 1,694,125,417.72 -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59,704,727.35 1,447,424,526.32 0.8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25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黄天火 境内自然人 27.86% 275,310,000 206,482,500 质押 206,480,000
黄文乐 境内自然人 7.18% 70,921,550 70,921,550
黄长远 境内自然人 7.01% 69,270,000 51,952,500 质押 22,800,000
黄印电 境内自然人 7.01% 69,270,000 53,952,500 质押 50,800,000
黄文喜 境内自然人 5.05% 49,861,496 49,861,496
黄秀兰 境内自然人 3.26% 32,200,000
兴证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兴
证资管鑫众 29 号集合资产管理 其他 1.38% 13,677,534
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鑫鑫向荣 30 号证券投 其他 1.17% 11,589,65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
其他 0.90% 8,886,374
煌”18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
0.84% 8,310,250 8,310,250
限合伙) 法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天火,第二大股东黄文乐为黄天火之
子,第三大股东黄长远为黄天火之妹夫,第四大股东黄印电为黄天火之弟,
第五大股东黄文喜为黄天火之子,第六大股东黄秀兰为黄天火之妹,构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2、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
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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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跟国家战略方针,围绕既定目标,坚持走“智能制造、结构优化、质
量提升、品牌优化”的发展之路,公司经营持续改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不断强化车间智能制造水平,铝模板项目引进机器人智能生产设备并配套立体自动化仓库,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立式氧化车间自动化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铝材表面浅黄色无磷、无铬预处理膜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中国
有色技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实现了铝型材无铬化表面处理,引导行业走向绿色环保生产道路。
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建设项目按计划持续推进,通过铝模板项目建设,公司不仅可以充分
发挥自我供给优势,同时可以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转型升级,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先后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38项,其主导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标准化标杆企业”、“技术标
准优秀奖”。公司目前拥有各种有效国家专利97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专利44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508236.45元,同比增加1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31097.12元,同
比增加88.57%,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铝锭价格上涨导致铝型材销售单价提高及铝模板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财务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
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施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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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