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报
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拟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
凯”)的增资,旨在推进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轻质合金精密铸件的扩
产,有利于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开拓产品领域,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
高其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钢研高纳将继续成为河北德凯的股东。本次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其程序及
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真 杨庆英 田 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