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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8-09-2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60044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邮政编码:256505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联系电话:0543-2511801
签署日期:2008年9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持有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10,536,361股,占其总股本的10.03%。另外,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受让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8,323,520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就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上述违约行为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2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就此次股权转让纠纷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中约定:同意终止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和解协议书》签订七日内归还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书》签订三日内办理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也已向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了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持股目的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8
二、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8
第四节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国通管业	指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京博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塑料	指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本报告书	指	国通管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韵升
设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
公司注册资本:103,782,86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162522810325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企业内部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化工石油设备管理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城镇供水、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彩印、纸张印刷、包装装璜印刷;建筑材料、沥青、大豆、大米、皮棉、棉籽、短绒、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钢材、木材、印刷品、五金交电、仪表仪器、通讯器材、电脑及耗材、汽车配件、阀门及附属配件、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有色金属、浆板、文化用纸、高分子材料、压延涂镀精密金属薄板的销售。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滨字37232877527826X
股东情况:公司由18名自然人股东合资设立,马韵升持有81.35%的股份,史庆苓等其余17名股东合计持有18.65%的股份
通讯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联系电话:0543-25118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马韵升	董事长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史庆苓	董事兼CEO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邹志勇	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杨本兵	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曹利军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马雪英	董事兼执行总裁	女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郑亭路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杜金泉	监事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卢敬祥	监事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韩克平	监事	男	中国	山东省博兴县	否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
经对国通管业行业情况及其他方面调研后,京博控股认为国通管业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其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京博控股不排除在合适时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的可能性,若发生增持后,京博控股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在京博控股于2008年7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持有5,25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另外,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协议受让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8,323,520股份(占总股本的11.891%)。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就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上述违约行为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2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就此次股权转让纠纷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中约定:同意终止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和解协议书》签订七日内归还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书》签订三日内办理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手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也已向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了股权转让款、利息及各项费用。
二、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自2008年7月1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国通管业5,285,018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持有10,536,361股,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0.03%。
第四节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2008年7月10日京博控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国通管业股票的详细情况如下:
时间	买入	卖出	股票余额(股)
	均价
(元/股)	股数
(股)	金额
(元)	均价
(元/股)	股数
(股)	金额
(元) 
2008年7月11日-7月31日	18.71	131,000	2,450,800.00	-	-	-	5,382,343
2008年8月	17.13	4,944,518	84,720,632.03	-	-	-	10,326,861
2008年9月	12.80	209,500	2,680,832.21	-	-	-	10,536,361
时间	买入	卖出
	最高价(元)	最低价(元)	最高价(元)	最低价(元)
2008年7月11日-7月31日	19.60	18.19	-	-
2008年8月	19.59	14.80	-	-
2008年9月	16.00	11.30	-	-
除上述情况外,实际控制人马韵升、京博控股及其控股公司和关联企业、京博控股及其控股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通管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京博控股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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