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事前 认可如下: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充分了解,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淡 勇 徐秉惠 杨为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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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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