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充分了解,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
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淡 勇 徐秉惠
杨为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