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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08号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控股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
于2017年8月11日公告称,你公司以及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杨世江
先生控制的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地产”)、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在2017年6月23
日到2017年7月20日增持了兰州黄河的股份。上述增持完成后,富
润地产、新盛工贸和你公司共持有兰州黄河44,343,417股,占兰州黄
河总股本的23.87%。此外我们关注到,持有兰州黄河8.88%股份的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亦持有你公司49.3%
的股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于8月19
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我部:一是说明在前述增持期间内,富润地
产、新盛工贸和你公司每日的增持数量和交易金额;二是说明你公司
与湖南昱成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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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