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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9 月 9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人
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
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 16: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
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
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
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7)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
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欣欣 张家铨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传真:0513-832200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创业园兴龙路 8 号
    邮政编码:226200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条
件)
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工
作履历、兼职
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
有)
               (注:指与上司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司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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