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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涉及补充评估相关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涉及补充评估
                       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增资控股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泰公司”),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国海诚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
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070139号,以下简称“《原资
产评估报告》”);2016年10月14日,东洲评估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
准日对长泰公司进行补充评估,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
评报字(2016)第0853139号,以下简称“《首次补充资产评估报告》”)。
鉴于《首次补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至今
已超过有效期限,为验证长泰公司是否发生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变化,
东洲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长泰公司再次进行了补充评
估。主要情况如下:
       一、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本次补充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长泰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如下: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215,278,380.74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367,763,174.13元,评估值463,788,076.64元,增值额96,024,902.51
元 , 增 值 率 26.11% ; 总 负 债 账 面 值 261,786,551.77 元 , 评 估 值
248,509,695.90元,减值额13,276,855.87元,减值率5.07%;净资产
账 面 值 105,976,622.36 元 , 评 估 值 215,278,380.74 元 , 增 值 额
109,301,758.38元,增值率103.14%。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相关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6,5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4,097.66万元,
减值率为38.67%。
     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二、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基准日为                    基准日为                   基准日为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值        增值率       评估值        增值率        评估值         增值率
资 产 基
           215,278,380.74   103.14%   223,163,884.24   105.42%    223,245,898.33   105.44%
础法
收益法      65,000,000.00   -38.67%   197,000,000.00   81.33%     211,000,000.00   104.26%
     长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的同一评估机构东洲评估进行评估,三次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与
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等方面基本一致,并采
用资产基础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差异。
     从评估结果来看,收益法评估结果减少幅度较大主要由于长泰公
司部分业务因缺乏市场、客户资源及资金支持从而发展较为缓慢,从
谨慎角度考虑,相应下调了其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但是从作为本次评
估结论的资产基础法来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10月31日)、首次补充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分别
减少3.53%、3.57%,变化相对较小。三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主要来
自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的变化,评估结果差异具有合理
性。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拟增
资控股的长泰公司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状况
未发生重大变化,作为评估结论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且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过渡期损益由长泰公司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故增资控股长泰公司交易的对价公允,继续按照以2015年10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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