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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担保
期限一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算)。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9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管理亦
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五、关于聘用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
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时认为此次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股东大会建议免去方晓耀先生和黄家骝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方晓耀先生和黄家骝先生目前无法取得联系,已无法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职责,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维护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免去方晓耀先生和黄家骝先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大建                        成   曦
                                                         2017 年 8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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