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协议出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中的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 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地产业务方面的同业竞 争问题,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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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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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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