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 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 有限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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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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