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及业祥
投资的母公司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的自然人股东
但海波、沈哲的函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祥投资《关于暂不委派董事的函》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收到股东业祥投资《关于建议神开股份撤换我司委派
之董事的函》(公告编号:2017-031),建议公司董事会免去方晓耀先生和黄家骝先
生的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邵建平先生和吴颖女士为候补董事。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又收到业祥投资《关于暂不委派董事的函》,主要内
容为:“日前本公司致函贵公司关于建议撤换我司委派之董事,现因本公司股东方
对本次委派董事事宜尚存疑议,故本公司决定暂时停止委派之事,待本公司与相关
方沟通确认后再行委派之事。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二、但海波、沈哲《关于但海波、沈哲与王阿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函》
君隆资产系业祥投资的唯一股东,根据其 2016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王阿炳、但海波、沈哲系君隆资产股东,且三人系一致行动人关
系,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但海波、沈哲《关于但海波、沈哲与王阿炳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函》,主要内容为:君隆资产于 2016 年 7 月收购业祥投资 100%
的股权,并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中披露王阿炳、但海波、沈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约定各方应当在决定君隆资产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君隆资产股东
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此外,协议约定各方
应当在行使君隆资产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
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
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但海波和沈哲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王阿炳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君隆资产现
有的股权结构不变,但王阿炳、但海波和沈哲不再共同行使君隆资产股东权利时采
取一致行动,君隆资产的重大经营事项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表决。”
三、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督促股东依法行使各项权利,确保上市公司治理平稳
有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委派董事的函》;
2、但海波、沈哲《关于但海波、沈哲与王阿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