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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坚、刘春彦和章武江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
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2、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担保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1-6 月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章武江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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