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
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
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沅、李宇立、高超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