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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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
及新增的相关政府补助。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
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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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
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
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
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
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
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
他收益”项目列报,从财政收到的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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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