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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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 司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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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