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守颖 沈红波 吕圭源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