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是煤
炭市场价格回升,公司所属化肥化工企业从兰花集团所属煤
矿煤炭采购额增加,同时根据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和关联方协商
一致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兰花煤化工、兰花宝欣、兰花清洁能源增加
贷款担保额度,全部是为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解决公
司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
们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对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洪文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
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李洪文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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