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相 关程序,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取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没有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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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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