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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
续两个交易日内(2017 年 8 月 10 日、8 月 11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7 年 8 月 10 日、 月 11 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
实。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
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9,015 万元(未经审计),比上年同
期增长了约 105%,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波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
    (六)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
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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