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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关于核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
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93,712,341 股,每股发
行价 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7.75496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4,528.04716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
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4,900 万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
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或“甲方”)
增资 4,900 万元,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
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决
议公告),宁夏国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中。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为 106044048586,
截至:2017 年 8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宁
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嘉泽新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嘉泽新能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鹏、周晓雷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
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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