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故公司
调减“营业外收入”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2,229,740.11 元,调增“其他收益”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2,229,740.11 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