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发”)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及深华发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厂区的小块土地及厂房,鉴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13 号)涉及的 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为充分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为保证信息披露 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停 牌期满 3 个月后继续停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7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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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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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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