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规划>公示的通告》提出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14 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获悉《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规划>公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示期为 30个自然日,自 2017年 7月 13日至2017年 8月 11日止。2017年 7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规划>公示的通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之后,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 2017年 8月 10日向市规划国土委递交了《关于<前海蛇口自贸区综合规划>》的异议书》,就《通告》及其公示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规划》中涉及我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等单位所处土地的相关安排和就地关停的决定提出异议。
南山热电厂所处的两宗土地及相应的生产经营设施、建筑物和域内相关企业等资产,系我公司依法获批投资兴建、设立和赖以持续经营的核心资产,一旦被实施关停,将直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影响。作为上市公司,涉及核心资产的重大变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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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