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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签订《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
团”)于 2015 年 3 月与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南靖建设
局”)就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签订了《南靖县靖城南
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是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根据漳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南靖县靖城南区所在的靖城园区
纳入漳州高新区的规划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鉴于南靖县靖城南区管理体制变化,近日,
水务集团、南靖建设局与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
建设局”)就上述《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了《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
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如下:
     一、南靖建设局、水务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三方同意将南靖建设
局、水务集团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之南靖建设局变更为高新
区建设局。
    二、南靖建设局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上述《特许经营协议》
对水务集团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高新区建设局享
有及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高新区建设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特许经营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协议经南靖建设局、水务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三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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