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为人民币 25,647 万元;公司拟与宿豫水投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4,3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80%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万元,持有其 20%股权。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吨/日,
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25,647万元。公司拟与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宿豫水投”)合资成立宿豫区首创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万
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25,647 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建设 9 个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主管网 100 千米,覆盖范围包括宿豫区下属 10 个乡镇,特许经营期为 30年(含建设期 1年),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4,320万元,持有其 80%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 万元,持有其 2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负责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宿豫区水务局:地址:江苏省宿豫区湘江路 40号;联系人:祁德军。
(二)宿豫水投: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国松;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实际控制人:宿迁市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宿豫区金沙江路 91 号;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城乡水务基础设施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宿豫区水务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宿豫区乡
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将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和管网维护服务,获得政府付费的权利;乙方应在特许期内自行承担归乙方负责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场站及配套主管网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于特许期期满时将项目设施、设备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1年)。
3、项目规模: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万吨/日,共计建设 9个污水处理厂
站和配套主管网 100千米,覆盖范围包括宿豫区下属 10个乡镇。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可用性付费及管网维护费按年结算并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并支付。
6、污泥处置:参照国家《城镇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项目
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均应≤80%。污泥外运时如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污泥外运距离大于 50 千米,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
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公司(甲方)与宿豫水投(乙方)签订《宿豫区乡镇污
水处理设施 PPP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宿豫区首创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
为准)。
2、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4,320万元,持有其 80%
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万元,持有其股 20%股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乡镇污水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宿迁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将年度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 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