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行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 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 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本行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 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日期: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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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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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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