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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7 年上半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
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2017 年 6 月 29 日,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13 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61,430 百万元。本行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7
年 7 月实施完毕。
    2017 年 1 月 9 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2017 年 3 月 1 日,本行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本行以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 01”,代码 140002)
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 4.37%计算,每股优
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4.37 元(含税),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 8.74 亿元(含税)。
           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3 月 6 日,除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7 日,派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7 日。
           本行平银优 01 股息发放方案在 2017 年 3 月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 年上半年,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中国平
           关于同业竞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资产重组                安保险
           争、关联交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2011 年 7                     正在履行
时所作承              (集团)                                                                            长期
           易及独立性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月 29 日                         之中
   诺                 股份有
             的承诺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限公司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首 次 公 开 股份限售承 中 国 平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发行或再 诺             安 保 险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5 年              正在履行
融资时所                (集团)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三年内
                                                                                            5 月 21 日              之中
作承诺                  股 份 有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限公司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其他对公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司中小股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2016年               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     本行                                                                             长期
东所作承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3月14日                      之中
   诺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行会议、实地路演等形式,就本行的发
       展战略、经营业绩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和网站服务个
       人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行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
       情形。本行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1/10         投行会议                机构
              2017/3/17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
              2017/3/24         实地调研                机构       (www.cninfo.com.cn)
              2017/5/15         实地调研                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6/1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6/6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1/1-6/30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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