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世江先生控制的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地产”)和甘肃新盛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增持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核实,上述有关企业增持
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富润地产、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
2、增持目的:基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较低以及公司近期股价的运行情况
3、增持方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
4、增持期间:
富润地产: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新盛投资: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新盛工贸:2017 年 7 月 20 日
5、增持数量、增持价格区间和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区 增持前 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 占比 间(元/股)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富润地产 2,353,987 1.27% 13.54-14.00 1,044,601 0.56% 3,398,588 1.83%
新盛投资 1,648,157 0.89% 12.64-13.42 38,283,072 20.61% 39,931,229 21.50%
新盛工贸 13,600 0.008% 13.33 1,000,000 0.538% 1,013,600 0.546%
上述增持前,富润地产、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共持有公司股份 40,327,67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71%。上述增持后,富润地产、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共增持公司股份 4,015,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富润地产、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共持有公
司股份 44,343,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7%。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在上述增持行为发生期间,公司未接到增持人的有关通知,导致公司未能按照相关
规定对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以前的增持情况及其后续的增持计划进行及时披露。
2、上述增持行为的发生期间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敏感期(即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部分重合,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未尽及时告知义务,公司相关部门也未能通过其它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上述行
为,导致出现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在敏感期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
实,增持人在敏感期内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区
股东名称 增持期间
(股) 占比 间(元/股)
富润地产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0 日 1,394,600 0.75% 13.68-14.00
新盛投资 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20 日 1,648,157 0.89% 12.64-13.42
新盛工贸 2017 年 7 月 20 日 13,600 0.008% 13.33
增持人在敏感期内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3,056,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3、增持人表示目前暂时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根据公司的经
营发展情况和股价运行情况进行增持的可能。
4、增持人承诺在上述增持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算的 6 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上述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公司今后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所持有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