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对《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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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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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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