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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达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礼强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高礼强先生具备履行总裁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指导意见》等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高礼强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增补高礼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我们同意增补高礼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兵、马旗戟、曹军波、
                                            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17 年 8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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