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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 批准王小康担任管理人员培养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 批准刘德恒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聘任张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聘任张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聘任相关的一
切事宜。张华简历附后。
    三、《关于成立公司法律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成立公司法律部。
    四、《关于成立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成立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获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主要获授权人士由“饶昕瑜”变更
为“周峰”,第二获授权人士由“郭丽娜”变更为“贾广宁”。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52 岁,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在职研究生。1986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干部,中国
企业管理协会副主任科员,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国家经贸委经济法
规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处长、副局长职务。2016
年 8 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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