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的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鉴于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现状,综合考虑版
信通未来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公司放弃版信通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
经营计划,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自然人转让版
信通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
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锦萍 罗 炜 周贤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