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
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
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即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7 年 8 月 9 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
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
“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