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1997】20 号文批准,由新天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新疆
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共同发起,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500001000095〗。
修改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1997】20 号文批准,由新天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新疆
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共同发起,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228584380X。
2、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2 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2 人。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