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国安葡萄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
名人的资格及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占磊先生作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朝晖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占磊先生、杨朝晖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的条件。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占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杨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