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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
板问询函【2017】第 386 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下一步具体
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
    回复: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于 7 月 4 日起陆续进场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及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司也与意向重组方进行了多轮深
入的沟通谈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正在论证过程之中,下一步需要公司、意向重
组方、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协商沟通才能确定重组方案并安排实施下一步工
作计划。
    公司目前仍在积极协调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方案较为复杂,预计复牌时间不早于 9 月 3 日。
    二、请说明高鹤鸣、李壮、刘传金向威海中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事项对
你公司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经营以及偿还有关债务等事项的影响以及你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申请重整事项对公司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经营以及偿还有关
债务等事项的影响
    在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未被法院受理前,对公司正在筹划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重大影响,但可能会对重组方的信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也会
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客户及供应商的信心,如出现供
应商款到发货等情况,将加重公司资金紧张状况,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同时申请重整事项促使公司继续积极协调、寻求新的解决有关债务问题的方
法。
    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
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或及出资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
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
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同时,将直接导致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
资产重组中止,直接面临退市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正处于重组停牌过程中,由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需要的时间
较长,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以期彻底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的资产
状况和盈利能力,走出经营困境。
       2、公司积极协调意向重组方与重整申请人协商,争取协商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撤回重整申请。同时,公司也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审慎做出是
否受理重整申请的决定。
    3、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
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
各方共同论证重整的方案及可行性,努力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程度上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三、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目前主要债务情况、银行信用评级、授信额度及贷款
规模、银行账户状况、涉及诉讼及财产保全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等情况,
自查并说明上述内容与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及时、准确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状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
财务风险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回复:
    (一)公司目前主要债务、资金情况及分析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73,789.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445.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31%,主要债务有:银行类债务约 38,450 万元,其他金融
机构债务约 9,000 万元,股东及关联方债务约 20,148.13 万元,增发保证金 6,300
万元,其他债务约 3,672.50 万元,应付/预收账款 21,239.71 万元,债务压力仍然巨
大。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约 4,234.76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保
证金 3,000 万元,2017 年度生产经营资金主要靠去库存回款、应收账款回收及部
分流量产品销售回款支撑,流动资金紧张已经制约公司生产规模、收入规模及利
润水平。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31%,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94.40%,流动比率为 52.34%,速动比率为 12.94%,现金比率为 7.29%,通过上述
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短期债务比例较大,货币资金占比较小,
可用现金流量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较差,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公司已发现目前偿债压力、资金链趋紧的现状,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与各贷款银行协调,维持存量贷款规模,寻求银行支持。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取新的市场份额;加大应收账款
清收力度,抓回款,维持正常生产资金流。
    3、通过厂房出租、闲置资产处置(或投资),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盘
活资产,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4、合法、合规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事项,以期彻底改变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盈利能力。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内部财务测算数据,具体以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
    (二)公司银行信用评级、授信额度及贷款规模
     银行名称           信用评级        授信额度(万元)   贷款规模(万元)
  威海市商业银行           B                 15,000             15,000
     中信银行              D                 4,500              4,500
     建设银行              B-                5,900              5,900
     农商银行              A                 4,700              4,700
     中国银行              B-                8,350              8,350
      合   计                                38,450             38,450
    (三)涉及诉讼财产保全情况
    公司因与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纠纷案,高鹤鸣、李壮、刘传金借贷纠纷案,威海裕博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案导致公司名下位于环山路-692-1、环山路-698-1、-3、-4、-5、-7、-8、-9、
-10 的房产及土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因与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导致其名下位于崮山路 555-4、
555-5 的房产及土地被冻结。(上述限制信息来源为公司已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或相关部门查询结果)
    (四)实际控制权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6.46%,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持有的股权因涉及重大诉讼被法院冻结、轮候冻结,
目前尚未收到被执行或过户的信息。
    经自查,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事项已及时、准确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的主要事由、对你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具
体措施。
       回复:
    (一)诉讼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有 80 项未结诉讼、仲裁事项,主
要为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涉案总金额 26,528.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41.33%,其中公司起诉案件 39 项,金额 4,482.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98%;公司被诉案件 41 项,金额 22,046.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5%。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
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扣除已公告诉讼涉案
金额后,涉案总金额 4,640.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3%,其中
公司起诉案件 7 项,金额 561.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公司被诉案件 21 项,金额 4,079.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
单项和累计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披露标
准。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多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因销售产品、购买材料、借款及增发保证金等合同纠纷,所有案件公司法务
部及法律顾问均在积极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对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款项的收回。
    3、对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多数为客户维权而采取
的诉讼;少数为公司借款或其他合同纠纷,可能需要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
等,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4、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暂不会使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具体措施
       1、公司法务部与法律顾问一直积极应对公司出现的诉讼事项,合法、合规、
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损失。
    2、积极与借款人、供应商、合作伙伴协商,维持良好的关系,力争通过协商、
庭前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于部分涉诉应收款项,综合考虑收回可能性,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充分
分析涉诉事项产生负债的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4、积极推进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盈利水
平,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
    5、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工作,及时披露相关诉讼进展,避免运作违
规。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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