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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8-09-10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0008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39号 
邮编:261041 
                               签署日期:2008 年9月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划转生效的前提条件是:1、《划转协议》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国资委:指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海炼化: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3、山东海化集团: 指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海化: 指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5、标的股权:指本次划转的山东海化集团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潍坊市国资委 
      2、办公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39号 
      3、类型:政府部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减持股份的说明 
     本国资委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拥有的山东海化集团股权的可能,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予中海炼化。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国资委为山东海化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山东海化集团 
80.3987%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山东海化的实际控制人。2008年9月3日,本国资委与中海炼化签署协议,将所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予中海炼化。本次划转后,本国资委将持有山东海化集团29.3987%的股权,不再是上市公司山东海化的实际控制人。 
     协议生效前提条件:《划转协议》需依法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标的股权权利限制 
     1、本国资委所转让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2、截至划转协议签署日,海化集团持有的山东海化40.34%共计361,048,878 
股股份中的9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为海化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此项质押不影响海化集团对此部分股权行使表决权。除此部分股权之外,海化集团持有的山东海化其它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本国资委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已对中海炼化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查:中海炼化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该公司自2005年11月15日成立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中海炼化本次受让山东海化集团股权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国有资产配置以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为山东海化集团化工产业的未来发展并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化工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夯实自身产业链基础,促进规模扩张和未来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山东海化股票情况 
     本国资委从未直接持有过山东海化股票,也未发生过买卖山东海化股票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国资委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由于本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原因,致使信息披露时间延迟,特表示歉意。 
    七、备查文件 
     《关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子正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附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开发区 
股票简称                  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                      0008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 
名称               督管理委员会            册地                  路439 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61,048,878股(间接)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0.34%(间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361,048,878股(间接)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0.3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内继续增持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益的其他情形 
                                             是□√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子正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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