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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
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俊海召集并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
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
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735,810,898 股的 20%,即不超过
147,162,179 股(含 147,162,179 股)。在上述范围内,将由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其中,建宁集团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 22,688,100 股(含 22,688,1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建宁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含 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1     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39,613               30,000
 2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            165,928              130,000
                           合计                          205,541              16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
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建宁集团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意见,以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制定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
易。监事会认为,本认购协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7 年-2019 年)》,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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