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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3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总数119,81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资产出售给绍兴越隆贸易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119,814,57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项决议中有关内容的提案》;
    同意72,078,66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7,735,910股表决权因该项内容为关联交易而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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