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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年先生、董事金良顺先生、董事方锦女士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王松年先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金良顺先生、方锦女士委托公司董事傅祖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截止11月30日的账面原值为作价依据,将公司部分债权账面原值(三年以上应收账款)31,322,454.81元以18,793,472.89元价格协议转让给非关联企业绍兴县福利沙发布厂(该厂系绍兴县一家专营外贸产品生产与出口的民营企业)。
    董事会同意以截止11月30日的账面原值为作价依据,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账面原值7,526,361.58元(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4,515,816.94元价格协议转让给非关联企业绍兴县福利沙发布厂。
    董事会同意核销以上应收款项在上年度合计计提的坏账准备11,146,302.30元(其中公司计提9,396,736.45元,浙江中国轻纺城进出口有限公司计提1,749,565.85元)。
    扣除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交易预计产生亏损400万元左右,将对公司当年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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