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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9-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董事长陈钦硕先生委托,董事李国一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4人,代表股份838,92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8%。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以838,928,7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100%,选举郑宏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838,928,7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100%,选举胡作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838,928,7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同意陈钦硕先生、刘荣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郑宏杰先生、胡作元先生简历附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依此合法程序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简历
    郑宏杰,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1975年4至1977年11月,皖和县大闸公社大许大队下放知青;1977年12月至1978年2月,皖马鞍山化工机械厂工人;1978年3月至1980年7月,安徽师范大学马鞍山师专物理系学生;1980年7月至1983年9月,任皖马鞍山钢铁公司教育处干部;1983年10月至1985年10月,任皖马鞍山团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1985年10月至1993年4月,历任安徽团省委青工部部长,安徽团省委副书记、青联主席;1993年5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扬子集团副总裁(挂职);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深圳城建集团龙城公司经理(其中: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职攻读复旦大学市场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1月至1999年10月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1999年10月至2003年1月,历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1月至2003年4月,待安排;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宏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作元,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西部港航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大工业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胡作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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